时间: 2024-05-23 21:09:21 | 作者: 汽车模具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的人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的人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做,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下发行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着重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等方面,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根据《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标准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07元/股(不含6.0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7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7元/股,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5月18日14:59:37:787(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7元/股,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5月18日14:59:37:78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从后往前将33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93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45,4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7,447,820万股的10.008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或“承销总干事”)根据初步询价结果,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能够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0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5月2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5月2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的人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的人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66万股。
综上,这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66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这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的人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这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这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5月21日(T日)决定是不是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的人应根据《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5月2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5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线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属“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4.06倍(截至2021年5月18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6.0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6.9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的人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里面披露的风险,并最大限度地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660万股,这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4,555.8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6.02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6,013.2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3,949.2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2,063.99万元。
4、发行人这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1、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这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1〕1230号)。这次发行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为国元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宁波方正”,股票代码为“30099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这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这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这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66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640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的人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66万股。
综上,这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66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1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6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78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32%。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39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5月18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能够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02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70倍(每股盈利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这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18倍(每股盈利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这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6.94倍(每股盈利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这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57倍(每股盈利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这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5月21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来进行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别的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0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不是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承销总干事)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不是真的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承销总干事的要求做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021年5月2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5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5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2021年5月25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5月27日(T+4日)刊登的《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5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5月2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5、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5月14日(T-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和证券日报网,网址)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021年5月18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1年5月18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共收到4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41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4.43元/股-11.8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534,220万股,申购倍数4,759.46倍(初始战略配售回拨前)。
经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7家投资者管理的82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有17家投资者管理的26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无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上述2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8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为无效申报的报价已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86,40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的投资者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47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311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4.43元/股-11.8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447,820万股,申购倍数为4,704.88倍。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不再剔除。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07元/股(不含6.0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7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7元/股,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5月18日14:59:37:787(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7元/股,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5月18日14:59:37:78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从后往前将33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93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45,4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7,447,820万股的10.008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96家,配售对象为8,378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6,702,4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4,233.99倍(初始战略配售回拨前)。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0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6.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6.02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6家投资者管理的339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6.02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271,20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于发行价”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9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039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431,20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062.67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中备注为“有效”的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一定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宁波方正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2021年5月1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4.06倍。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6.0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6.9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66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640万股。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66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1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6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78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32%。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39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02元/股。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6,013.2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3,949.2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2,063.99万元。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5月2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于2021年5月2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网下投资的人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5月24日(T+1日)在《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的人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这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这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的人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