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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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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 2024-08-31 16:21:46 |   作者: 模具展示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6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455,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7,667,256.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787,943.08元。天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19年10月22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9】00106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做了审验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20号《关于核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这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647,005,4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6,470,054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647,005,400.00元。经审验,截至2020年12月7日止,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005,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0,689,532.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315,867.43元。天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14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做了审验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1号)文件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6,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配售价格33.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75,940,000.00元。经审验,截至2024年4月9日止,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26,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5,94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852,796.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3,087,203.80元。天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4年4月10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4】00024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做了审验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相对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19年10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祥鑫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常熟祥鑫汽配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1月,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更换保荐人,与原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终止了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新聘请的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赞同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大型精密汽车模具及汽车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祥鑫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16,631.15万元和“汽车部件常熟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常熟祥鑫汽配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12,160.09万元变更到“祥鑫科技新能源汽车部件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祥鑫(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共计28,791.24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41.62%。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麻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8专门用于祥鑫科技新能源汽车部件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祥鑫(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国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祥鑫(宁波)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储放置账户及用途未发生变化。

  2024年4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祥鑫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宜宾祥鑫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常熟祥鑫汽配有限公司、祥鑫(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储放置账户及用途未发生变化。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总账户 992,757.64

  常熟祥鑫汽配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45 汽车部件常熟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 9,022,286.75

  祥鑫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01089 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294,825.3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0 大型精密汽车模具及汽车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已注销

  祥鑫(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麻涌支行 8 祥鑫科技新能源汽车部件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 已注销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910 可转债募集资金总账户 12,706,721.40

  祥鑫(宁波)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东莞分行长安支行 宁波项目专用账户 8,499,748.79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东莞分行长安支行 定增募集资金总账户 364,458,731.72

  祥鑫(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038 东莞储能、光伏逆变器及动力电池箱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9,277,411.87

  祥鑫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7053 广州新能源车身结构件及动力电池箱体产线

  配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0,792,556.40

  宜宾祥鑫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606023899 宜宾动力电池箱体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8,964,217.25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 3“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赞同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大型精密汽车模具及汽车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祥鑫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16,631.15万元和“汽车部件常熟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常熟祥鑫汽配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12,160.09万元变更到“祥鑫科技新能源汽车部件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祥鑫(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共计28,791.24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1.62%。

  变更原因:根据新能源汽车迅速增加的市场需求和公司的产能布局规划,为更好地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优先投资建设“祥鑫科技新能源汽车部件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将有助于公司突破产能瓶颈,增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市场的开发以及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营收规模,抓取更多利润,为未来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3: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 28,791.2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3,689.86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期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因受市场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影响,上述项目所涉及的生产厂房装修和新生产线产能扩建实施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市场发展前景,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情况下,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后,公司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 期,决定将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投项目之“汽车部件常熟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和“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募投项目“大型精密汽车模具及汽车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第3年达产50.00%,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第4年实现全部达产。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74,042.08万元,年新增净利润9,844.13万元。项目2022年10月实现全部达产,2022年度全部达产月份为2个月,2022年1-10月为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第3年,需要达产50%,经测算,2022年全年的预期效益为营业收入43,191.21万元,净利润5,742.41万元。2022年该项目实际实现营业收入97,957.59万元,净利润5,528.36万元,营业收入达到预期指标,净利润略低于预期指标,主要原因是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越发激烈,产品工艺日趋成熟,客户可供选择的合格供应商更多,部分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有所下降,导致净利润未达预期,但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差异较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根据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和公司的产能布局规划,为更好地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优先投资建设“祥鑫科技新能源汽车部件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将有利于公司突破产能瓶颈,增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市场的开发以及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营收规模,抓取更多利润,为未来持续发展提供支撑。2、决策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大型精密汽车模具及汽车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祥鑫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 16,631.15万元和“汽车部件常熟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常熟祥鑫汽配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12,160.09万元变更到“祥鑫科技新能源汽车部件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祥鑫(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共计28,791.24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1.62%。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8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131.36万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45.44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03月0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0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3年12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2024年0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4年0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832.2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不是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出现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因受市场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影响,上述项目所涉及的生产厂房装修和新生产线产能扩建实施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市场发展前途,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情况下,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后,企业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决定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宁波祥鑫精密金属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祥鑫科技大型高品质精密汽车模具及零部件技改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01月0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23.1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03月0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0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3年12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2024年0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4年0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674.52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不是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出现重大变化

  2、广州新能源车身结构件及动力电池箱体产线.25% 2026-04-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0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407.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4年0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4年0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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