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4-26 16:04:42 | 作者: 电子模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公司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有没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做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做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情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不是真的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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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机构请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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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398,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80.00万元。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鹄转债”,债券代码“127065”。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2月28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6月21日)止。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转股股份数为25,721,325股。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由18,36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932.1325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份总数由18,360万股变更为20,932.1325万股。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并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有关部门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实际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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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担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4年报审计工作,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70万元(未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未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陈莲,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瑞鹄模具(002997)、楚江新材(002171)、富春染织(605189)、三联锻造(001282)、百甲科技(83585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崔芳林,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瑞鹄模具(002997)、楚江新材(002171)、安纳达(002136)、埃夫特(688165)、长信科技(300088)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蒋玲玲,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瑞鹄模具(002997)、埃夫特(688165)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欧昌献,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瑞鹄模具(002997)、楚江新材(002171)、德赛西威(002920)、英集芯(68820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陈莲、签字注册会计师崔芳林、签字注册会计师蒋玲玲、项目质量复核人欧昌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推荐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公司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原董事李立忠先生已辞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治理的良好运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柴震先生(非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李立忠先生(非独立董事)、陈迎志先生(独立董事)
调整后:柴震先生(非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戚士龙先生(非独立董事)、陈迎志先生(独立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商用车”)、达奥(芜湖)汽车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奥汽车”)、芜湖埃科泰克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泰克”)、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汽车”)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年度与奇瑞汽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2,500万元(不含税),其中50,000万元已经公司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3-110),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不含税);预计年度与奇瑞商用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50万元(不含税),其中1,550万元已经公司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3-110),本次追加确认日常关联交易1,232.21万元,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267.79万元(不含税);预计年度与达奥汽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7,010万元(不含税),其中5,010万元已经公司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3-110),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不含税);预计年度与埃科泰克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不含税),其中11,000万元已经公司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3-110),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税);预计年度与东南汽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1,500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戚士龙先生、监事张昊先生已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追认及预计增加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奇瑞汽车及子公司包括:奇瑞汽车、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艾蔓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奇瑞汽车职业培训学校;埃科泰克子公司指芜湖埃科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交易价格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参照,综合考虑生产成本等因素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追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张昊先生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追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以下高管人员任命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吴春生先生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庞先伟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调整后:庞先伟先生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吴春生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任期保持不变。
庞先伟先生,1975年5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9年8月至2000年2月,任郑州轻型汽车制造厂技术员;2000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奇瑞汽车乘用车二厂生产设备科科长;2010年1月至2015年8月,历任成飞瑞鹄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今,历任瑞祥工业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瑞鹄模具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瑞鹄模具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武汉瑞鲸执行董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吴春生先生,1967年12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988年7月至2003年2月,历任桐城市青草中心粮站保管员、检验员、统计员、审计员、经营部财务负责人;2003年2月至2005年10月,任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组长;2005年10月至2015年11月,历任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5年10月至今,任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1月至今,任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2023年1-3月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的影响: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金额较年初下降33.10%,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55.62%,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金额较年初下降32.95%,主要系新能源汽车精密成形装备及轻量化制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金额较年初增长67.49%,主要系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5)应付债券期末金额较年初减少166,618,260.51元,主要系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致;
(7)其他权益工具期末金额较年初下降99.49%,主要系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致。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1.68%、31.17%,主要系汽车零部件业务批量生产销量增加以及模检具自动化业务订单交付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7.98%,主要系人员薪酬费用增加所致;
(3)研发费用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5.98%,主要系研发投入加大及薪酬费用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71.31%,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以及计提的可转债利息费用减少所致;
(5)其他收益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81.20%,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增加以及先进制造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影响所致;
(6)投资收益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6.88%,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2.24%,主要系计提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利息收入变动影响所致;
(8)信用减值损失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6.11%,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回款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下降64.92%,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10)资产处置收益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8,800.51元,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收入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27.33%,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救助增加以及罚没收入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支出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37,290.25元,主要系罚款支出增加所致;
(13)所得税费用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4.88%,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当期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4)收到的税费返还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下降62.73%,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减少所致;
(15)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0.43%,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增加以及收回保证金款项增加所致;
(16)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7.95%,主要系本期票据到期兑付增加支出以及零部件业务批产采购支出增加所致;
(17)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0.09%,主要系工资薪酬支出增加所致;
(1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3.90%,主要系本期支付项目保证金增加所致;
(19)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7.45%,主要系本期打理财产的产品到期赎回减少所致;
(20)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53.19%,主要系本期可转让存单到期收回,收到的利息增加所致;
(2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0,900元,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现金增加所致;
(2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03.31%,主要系本期设备购置支出及工程付款增加所致;
(23)投资支付的现金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0.36%,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支出减少所致;
(24)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70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少数股东出资所致;
(25)收到别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下降64.33%,主要系本期收回票据保证金款项减少所致;
(2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28.28%,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借贷支出增加所致;
(2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335,664.36元,主要系支付银行借贷利息增加所致;
(28)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024年1-3月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90,299.03元,主要系受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